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领导和关怀下,经过军地双方的共同努力,1999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已顺利完成,8.1万余名军队转业干部和2.4万余名随调随迁家属基本得到妥善安置。工作中,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确定的裁减军队员额50万期间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把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到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安排,主要领导亲自督促检查。各级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军队和地方转业安置工作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保证了安置政策的落实和安置任务的完成。
2000年是完成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三年裁减军队员额50万任务,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最后一年。军队(含武警部队)有7.2万余名干部转业地方工作,数量虽然比去年略有减少,但由于各项改革进入攻坚和实施阶段,尤其是省级以下党政机关精简机构和人员,事业单位深化用人、分配制度改革和国有企业减员增效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面临的矛盾和困难比较突出,任务十分艰巨。200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坚持为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继续把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继续执行裁减军队员额期间的各项安置政策,继续把师、团职转业干部作为安置重点,同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确保安置政策和安置任务的落实。为了切实做好200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0年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去向、分配办法、工作和职务安排、工资待遇、配偶和子女的安置,以及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所需增加的工资总额、非领导职数、增干计划、行政和事业编制等,均按《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1998年和军队裁减员额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1999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报告〉的通知》(中办发〔1999〕15号)规定执行。
二、这批军队转业干部仍采取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办法进行安置。首先充实、加强政法和执法监管等部门,重点充实一线和基层,安置数量一般不少于1999年。党政机关可按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数的15%增加行政编制,优先用于安排师、团职转业干部。正在或即将进行机构改革的党政机关,应先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以后逐步调整安排,非本人原因不得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