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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城市和企业领导都要认真贯彻《企业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明确企业举办职工教育和职业教育、建立现代企业教育制度的责任。要抓住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利时机,以职工教育为主,进一步推进企业教育改革,切实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和竞争上岗、持证上岗的制度,使培训与生产经营相结合,与职工切身利益相联系,调动广大职工学习文化和技术的积极性。职工教育要坚持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主,以技能培训为主,以业余、短期为主。
  要鼓励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继续办好所办的中小学。有条件的城市,要遵循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基础教育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政府统筹领导下,可遂步将学校移交给政府或社会举办。要努力探索在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条件下,企业举办中小学的新思路和新办法。
  10、按照《教育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加快教育投入体制改革。
  在依法开辟筹措教育经费新渠道的同时,努力增加政府预算内教育财政拨款。采取财政预算外资金要划拨部分教育专款等多种措施,确立规范化的教育投资渠道,确保财政性教育投入的稳定来源,实现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
  城市财政要依法实行教育经费预算单列,同时加强管理,努力提高使用效益。要做好教育费附加的征管工作,切实做到按专项资金管理,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用于改善中小学设施和办学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对非义务教育,要逐步建立政府、社会、个人分担教育成本的机制,同时规范收费标准,把群众的消费热点引导到对教育成本的机制,同时规范标准,把群众的消费热点引导到对教育的投入上来。
  11、把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放在发展教育事业的突出位置。在抓好教师业务培训的同时,要十分重视加强师德教育,培养教师的敬业精神,以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对教师提出的高标准要求。
  要引入竞争机制,择优录用教师。政府有关部门在教师职务聘任、核定人员编制等方面要加大改革力度,为学校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分流富余人员,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要统筹安排,创造条件,继续重点解决好社会影响大、教师最关心的住房问题,遂步提高教师待遇的整体水平,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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