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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国家教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2、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配置方式的变化,进一步推进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
  在已做到小学毕业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的基础上,改革中考办法,遂步推行普通高中、中专、技校、职高等中等学校共用一张考卷同时考试,分别录取,继续探索和总结升学指标或部分升学指标分配,与初中办学水平综合评估结果合理挂钩的招生办法。
  职业技术学校要继续推行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
  要加快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并轨”制度的改革步伐。进一步改革城市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学校毕业生“统包统分”的就业制度,除少数师范学科和某些艰苦行业的毕业生,实行在一定范围内定向就业外,大部分毕业生实行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人才劳务市场,采取自主择业的就业办法。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就业信息的收集、发布系统,以及就业咨询指导、职业介绍等社会中介机构。为形成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创造条件。
  13、根据“城乡一体化”的趋势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城市教育综合改革要统筹中心城市所辖农村、经济开发区的人才需求,统一规划中等职业教育以上的人才培养和学校、专业布局,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城乡统筹,以市带县,发挥城市的辐射功能,提高整个区域的教育发展水平。
  要通过选派教师、培训农村教师、城乡共建、对口帮扶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发挥城市人才、智力等方面优势,提高农村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为农村培养用得上、留得住、符合农村经济和农村工作需要的各类中初级人才。
  四、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综合改革的领导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实验城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勇于探索,敢于实验,克服因循守旧的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教育综合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着眼于理论的应用,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着眼于新的创造和发展,改变一部分地区和城市教育工作薄弱的状态,开创城市教育综合改革的新局面,争取使各个实验城市的教育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为整个教育的改革提供更多的宝贵经验,促进全国教育的发展。
  实验城市党委和政府加强领导,是推进城市教育综合改革的关键。要把教育综合改革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考核政府工作政绩的重要标准。要建立健全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有教育、计划、财政、人事、劳动、经济等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参加的城市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落实相应的办事机构和人员,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完善城市方案。要建立和完善政府的教育例会、协调办公、专家咨询等制度,完善政府工作机制,推动城市教育综合改革的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领导,要按照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同步规划、综合配套的方针,认真调查研究,了解所辖区域内各实验城市的教育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工作部署,尊重实验城市的首创精神,支持实验城市的改革探索。教育行政部门要有机构和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并就重大政策问题向政府或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搞好协调沟通工作。要发现和总结典型经验,做好经验交流、干部培训、信息服务、理论研究等工作,探索出符合本城市实际的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路子,推动实验城市教育符合改革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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