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牢固树立为交通运输和交通参与者服务的思想。制定交通管理政策、法规以及重大措施时,必须站在全局高度,从有利于交通运输和社会治安两个方面考虑,自觉地服从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
--要坚持以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为中心,正确处理安全与畅通的关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力求达到畅通。
--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社会力量,实行综合治理,落实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责任制,使各行各业共同承担交通安全的义务和责任。
--要坚持依法统一管理,从严管理,树立交通法规的权威,反对各自为政。无论什么地方、什么时候,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见违必纠,当罚则罚,坚持不懈。
--要从我国混合交通的国情出发,从科学管理入手,立足现实,着眼未来,统筹规划,分清轻重缓急,吸收国外先进科学理论、技术和管理经验,逐步形成适应我国混合交通特点的管理模式,向交通管理现代化迈进。
二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当前交通管理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道路基础设施与车辆、流量急剧增长的矛盾日益尖锐,预计到本世纪末,全国道路交通量、机动车还将以10%左右的速度持续增长;混合交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难以改变,发生交通阻塞和交通事故的因素仍然很多;在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形势下,一些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个体运输户忽视交通安全的情况相当普遍;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习惯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培养起来;交通事故减少的趋势还不稳定,重大恶性事故仍较突出。严峻的治安形势和社会不安定因素,必然增加交通管理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我们工作中也还有不少缺点和问题。就全国来说,交通管理如何适应变化了的形势,还缺乏科学的对策,与改革相配套的法规、标准跟不上;公路交通管理基础薄弱,警力不足,装备落后,大量路面失控;队伍的素质与所担负的繁重任务不相适应。但是,也必须看到做好工作的有利条件。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和采取的措施,必将为交通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政府对交通管理工作愈来愈重视,解决我们工作中的许多问题和困难。我们多年来的经验,也为今后工作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会议提出,今后五年交通管理工作的目标是:进一步改善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稳定交通事故减少的趋势,在一九八九年的基础上,万车死亡人数减少8%~10%,干线道路平均车速提高10%。为此,各级公安机关必须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86〕94号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决定》,实行预防事故、缓解阻塞、综合治理、安全畅通的方针,结合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进一步理顺关系,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路面交通秩序管理,加强事故处理和事故对策研究指导,严格车辆与驾驶员管理,深入、持久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快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加强交通法规、标准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逐步实现交通管理科学化,法规、标准系列化,教育培训正规化,装备设施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