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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会议认为,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94号文件的规定,进一步理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是巩固和发展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成果的一个重要环节。当前,必须尽快落实国务院关于公路检查站由公安机关实行统一规划管理的规定,减少站点,制止非法检查。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可以委托农机部门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和发牌发证问题,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精神,抓紧解决。



  会议认为,做好交通管理工作,关键在于交警队伍的素质和战斗力。要继续贯彻“从严治警”的方针,紧密结合业务工作特点,从思想、组织、业务、作风上进一步加强交通警察队伍的建设。
  第一,完善管理机构。为适应交通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的特点和行使交通管理职权的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即交通警察总队和公安交通局(处)两个名称并用;地(市)称支队,县(市)称大队或队。地、市任免支队长,县、市任免队长,要事先征求上级公安机关的意见。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决定》,尽快组建干线公路乡镇交通管理机构。
  第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要根据不久前召开的全国公安政治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公安部印发的《部分地区交通警察队伍廉政建设座谈会纪要》,健全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政工机构和政工人员。对全体交通民警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为警清廉教育,以“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广泛开展立功创模、评选优秀交通民警活动,大力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要结合交通管理工作的特点,不断完善和落实“两公开一监督”制度,正确履行国家赋予的行政管理职权,把行政管理与经营活动严格区别开来。对违法违纪的,要依法查处。
  第三,关心交通民警的生活,改善工作和居住条件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定期体检和休息、疗养制度,保留交通警察的污染保健补贴,由各地自行解决。
  第四,加速干警培训,提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造就一支一专多能的交通警察队伍。各地要根据公安部印发《交通警察培训规划》,抓紧组织落实。总队和支队都要安排足够的教育经费,争取在三四年内,将全部干警轮训一遍,并逐步形成短期训练与正规化教育相结合的培训体系。今后招收交通警察除了技术性强和业务工作特殊需要的以外,原则上都要从警察院校毕业生中选调;从其他途径招收民警,必须先经过支队以上开办的训练班训练。
  第五,加强装备建设,严格经费管理。要根据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尽快拟定交通警察装备标准;近期主要是加强县(市、区)交通警察队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事故勘查器材和分级信息网的建设,争取两三年内在省(区、市)范围实现有线、无线通讯网络化;要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开辟多种渠道。要抓紧理顺交通管理经费渠道,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交通管理经费要用于交通,专款专用,不准平调挪用。各项经费和罚款上缴、返还,要严格遵守财政、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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