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会议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公安机关应紧紧围绕抓秩序、促畅通、防事故这个中心,深化改革,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稳定社会和人民生活提供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力争到本世纪末,改变城市交通秩序混乱的局面,做到主要干线车辆行人各行其道,车辆停放有序,交通违章明显减少;市内机动车平均时速达到二十公里以后;重特大交通事故稳中有降,万车死亡率减少8%~10%;主要干线违章占道基本制止,交通标志、标线齐全有效;大中城市初步建立起交通管理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城市居民的交通意识普遍提高。为此,必须抓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整顿交通秩序,加大执法力度,扭转交通秩序混乱的局面。各地公安机关一定要把整顿交通秩序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利用法律和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制定整顿计划,坚持依法严管,特别要把自行车和行人作为整顿的重点,加强对非交通占道、乱停车和出租车、小公共汽车的专项治理。各城市都要树立交通秩序样板街、样板路,并认真总结推广。
(二)科学合理地调整交通流量,加强疏导指挥,努力缓解交通堵塞。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容易堵塞的路口、路段开展全面调查,逐一研究渠化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使通行能力尽量达到最佳状态。要加快勤务制度的改革,尽快建立和完善交通民警巡逻制度,逐步将交警固定岗亭、路口改为以点为主,不断延伸到线、面的值勤方式。各地要创造条件,设立专门的疏导队伍,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切实抓好交通指挥控制中心的建设和使用,落实“122”交通报警电话。要积极摸索城市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置途径,尽力避免和缩小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堵塞。
(三)坚持不懈地抓好预防工作,努力减少交通事故。要把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作为重点,务必落实各项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各负其责。要紧紧抓住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这个重要环节,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要加强对客运单位的安全检查和司机的安全教育。对管理混乱、事故隐患突出或已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要依法限期整改或停运整顿。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控制和管理,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隐患。依法严惩交通肇事者,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水平。
(四)加强城市交通综合治理,力争加快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交通结构。各地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争取政府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建立健全各级交通安全组织。建立和推行城市交通责任制,由法人和行为人承担一定的责任。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把道路建设和停车场、库等交通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要制定交通发展规划和发展公共交通的优惠政策,报请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提请政府增加道路交通设施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