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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改变外地车辆来京审批办法的通知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改变外地车辆来京审批办法的通知
 (〔79〕公厅17号)


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局:
  中央批准的中办发(1979)24号文件,改变了外地来京人员的审批办法。车辆来京的审批办法,应和这个规定一致起来,作如下改变:
  一、北京附近的河北省、天津市的车辆来京,应持区、县级以上机关介绍信。
  二、其他省、市、自治区的车辆来京,属地、市、县的,持地、市委或专署、市政府介绍信;属省、市、自治区直属单位的,持省、市、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或政府办公厅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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