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架上不打印底盘型号
和出厂编号的车辆不予核发牌证的通知
(〔89〕公交管第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各种新生产车车架上打印盘底型号和出厂编号,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进行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公安部一九八五年七月十九日发布的《
城市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暂行标准》和现行的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87),对此都有明确规定。请各地在办理核发牌证手续时,要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对车架上不打印、或不按标准打印底盘型号和出厂编号的车辆一律不发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