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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发《2000年国有建设单位决算报表》的通知[失效]

  本表要求建设单位将管理的所有项目逐项填列,上报的数据软件中应包括所有分项内容,上报的报表只要求汇总表。
  (二)主要指标解释
  1.项目性质:按建设项目属于新建、扩建、续建或其他等类别分别填列。
  2.项目类型:按项目属经营性还是非经营性填列,其中经营性项目分别按实行法人责任制和未实行法人责任制选择填列。
  (三)表内和表间平衡关系
  1.表内关系:3栏≥(4+6+7+8+9+11)栏;4栏≥5栏;12栏=(13+14+15+16+17+18+19)栏。
  2.表间关系:(13+14+15+16)栏合计数≥01表2行;17栏合计数=01表9行年末数;18栏合计数≥01表7行;19栏合计数≥01表8行。
  五、待摊投资明细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并按规定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的明细情况。表中宾栏的“本年数”栏按照待摊投资的各项目当年借方或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累计数”栏按照各项目自项目开始建设起到本年末累计发生数填列。
  (二)主要指标解释
  1.借款利息:反映建设单位使用投资借款发生的借款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待摊投资--借款利息”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中,使用基建基金借款发生的资金占用费还应单独反映。
  2.财政贴息资金:反映建设单位收到财政拨入的应冲减利息支出的贴息资金。本项目应根据“待摊投资--借款利息”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存款利息收入:反映建设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所实现的利息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待摊投资--借款利息”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已摊销数:反映建设单位自项目开工到本年末止已经摊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或核销的待摊投资额。
  (三)表内和表间平衡关系
  1.表内关系:(1+2+3+4+5+6+7+8+9+10+11+12-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行=32行。
  2.表间关系:32行“累计数”-33行“累计数”=01表12行年末数。
  六、基建借款情况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建设单位年度各种基本建设借款的借入、归还、转入资本金及豁免等情况,用以检查年度基建投资借款计划和其他借款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主要指标解释
  1.商业银行投资借款:反映建设单位借入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基建投资借款。本项目由“基建投资借款”科目的明细项分析填列。
  2.本年贷款转资本金数:反映建设单位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计投资〔1996〕2801号、〔1998〕815号、财政部财基字〔1995〕747号、〔1998〕17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将相应的“拨改贷”等借款类建设资金本、息余额转为资本金的数额。本项目根据有关科目的年末余额分析填列。
  (三)表内和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1栏+(2+3)栏-(4+5)栏-(6+7)栏-(8+9)栏=10栏;1行=(2+3+5+8+9+10+11+12+13+14+15+16)行;3行≥4行;5行≥(6+7)行;17行≥18行;(1+17+19+20)行=21行。
  2.表间关系:10栏1行=01表57行。
  七、主要指标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主要综合反映建设项目的总概算情况,包括基建计划投资、实际支出、资金结余、以及建设资金各项来渠道等内容。本表由年度财务核算的各有关总账、明细账以及建设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资料分析填列。
  (二)主要指标解释
  1.国有资产总额:反映建设单位年末占有的国有资产总量。包括累计基建拨款、国有项目资本、国有项目资本公积及上级拨入资金、国有留成收入的年末余额。
  2.累计基建拨款:反映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始建设到本年末止的国家各项基建拨款的累计金额。本项目根据“基建拨款合计”的年末余额填列。
  3.国有项目资本:反映建设单位项目资本中属国家及国有企业、单位投资形成的部分。本项目根据“项目资本”的年末余额分析填列。
  4.国有项目资本公积:反映建设单位项目资本公积中属国家及国有企业、单位的部分。本项目根据“项目资本公积”的年末余额分析填列。
  5.国有投资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反映建设单位当年交付使用资产中由基建拨款、国有项目资本、国有项目资本公积形成的部分。本项目由“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年末余额分析填列。
  6.国有投资形成待核销投资:反映建设单位当年核销资产中由基建拨款、国有项目资本、国有项目资本公积形成的部分。本项目由“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的年末余额分析填列。
  7.国有投资形成的转出投资:反映建设单位当年转出投资中由基建拨款、国有项目资本、国有项目资本公积形成的部分。本项目由“转出投资”科目的年末余额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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