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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

  六、开展生动活泼的老年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老年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研究解决老年群体中的各种思想问题。要坚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作为老年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政策、形势、民主与法制和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使广大老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划请科学与迷信、文明与愚昧的界限,坚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信心,坚定地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保持一致。
  (二十二)积极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老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形式、新办法。要根据老年人的特点,把思想教育与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寓教于乐,把老年思想政治工作做实、做活、做深、做细,使广大老年人以丰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安享晚年。要总结和推广新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正气。
  (二十三)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老年思想政治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重视和发挥老年党员的政治优势和先锋模范作用。所有老年党员都要编入党的基层组织,参加党组织的活动。要建立社区老年人思想教育工作机制,切实做好老年思想政治工作,保证老年人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七、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
  (二十四)老龄工作是党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老龄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十五)理顺和健全老龄工作体制。全国老龄工作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民政部牵头,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共同参与。地方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要参照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设置,尽快建立健全本地区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并在民政部门建立精干的办事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各地要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及老龄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老龄工作。
  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是党中央、国务院面向新世纪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决定精神,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开创我国老龄事业的新局面,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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