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第三类压力容器制造厂换证审查内容及组织方法等问题的通知

  审查组人员组成要精干,不宜过多,可按各专业分工配备,一般五至七人,其中应包括劳动部门驻厂监检人员一名。审查组成员对工作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搞不正之风。
  六、换证费用
  更换许可证应按规定收取换证费用,收费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审查组人员差旅费仍按劳人锅局〔1983〕25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受检单位实报实销。

附件:一、换证审查内容;


  二、部级和省级组织换证审查的单位名单。(略)

附件:          换证审查内容

  一、资料审查
  从各单位四年来出厂的有代表性的产品档案中抽查。抽查数量为每年不少于两台;对钢瓶类产品每年不少于两批;对容器现场组焊单位,以公司为单位审查,受检产品档案从各工程处(队、厂)抽取。每年不少于两台。抽检档案中第三类压力容器应不少于50%。具体审查内容如下:
  1.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
  从已抽检的产品档案中,任意抽检不少于两台产品的档案。抽查材料管理、材料代用、工艺文件编制、工艺更改、焊接工艺评定、产品试板报告、焊缝超次返修、不良品回用、检验数据等环节。经过检查对以下问题作出评价。
  (1)是否认真贯彻有关制度的规定、责任人员到岗情况。
  责任人员以厂(公司)厂长(经理)的任命为准。责任人员因外出或其它原因不能到岗而临时指派他人到岗的。应有工厂(公司)的正式手续。
  (2)随着生产情况的变化,质管体系是否及时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3)按劳人锅局〔1985〕40号文件要求检查产品档案的完整性以及内容的正确性、真实性。
  (4)用于制造压力容器的材料是否按《容规》及有关规定、标准要求进行复验。
  2.从已抽检的产品档案中,检查焊缝返修情况,并作记录,包括返修台数、次数和返修处数。
  3.上岗焊工持证率
  抽检焊工人次—无证操作焊工人次     
  ---------------×100%
       抽检焊工人次         

  从抽检产品档案的施焊记录中,检查从事容器受压元件焊接工作的焊工,是否具有相应资格。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证操作。
  (1)焊工所从事过的焊接项目超出焊工合格证中的合格项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