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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开展控制矿山瓦斯、淹井、塌方特大恶性事故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失效]

  3.7 蓄电池气塞的透气孔必须透气,不得有死孔和堵孔现象,灯盒不得变形。气塞橡皮圈在2.0×100000~6.0×100000Pa(0.2~0.6kg/平方厘米)气压内,应能正常透气。
  3.8 蓄电池应有良好的液密性,在充电终止后,静置一小时,蓄电池向任何方向倾斜或倒置十分钟,不得漏液。
  3.9 电池槽应能承受冲击。
  3.10 电缆与灯头及蓄电池接头应抗拔脱;电缆不得破损。
  4.检验仪器
  a 直流电压表 精度1.0级
  b 直流电流表 精度1.0级
  c 压力表 量值为3.9×100000Pa(4kg/平方厘米),精度不低于1.0级
  d 照度计65型照度计
  e 其它
  5.检验方法
  5.1 灯头、灯盖锁检验:用手拧灯头灯圈,以灯头不被打开为合格。灯盖锁检验见5.10。
  5.2 灯头自动断电装置性能检验:旋松正常点燃矿灯的灯头圈,用拇指按于灯面玻璃中心,按紧放松不少于200次,以目视观察,每次放松后应立即断电,有一次不断电为不合格。
  5.3 灯罩玻璃的抗冲击检验:将玻璃罩装在灯头上,用25mm直径的钢球从1m高处自由下落进行冲击,每块玻璃罩做一次,以不损坏为合格。
  5.4 矿灯中心最大照度检验:
  将矿灯充电后,静置一小时进行检验,在专制的暗箱内(内壁长×宽×高为1000×100×100mm,内壁涂黑漆),将灯头放在木箱的一端,另一端光电池,相距一米,测定其点灯开始和点灯十一小时的照度,测定时允许调整灯头,使其聚光,但不得更换反射器,灯泡等零件。点灯开始和点灯十一小时的照度,当分别低于400和200勒克斯时为不合格。
  5.5 蓄电池容量检验:蓄电池充电后,静置两小时,以额定电流放电,至放电终止记录其时间。
  计算公式:Q=Ⅰ×T
  式 中:Q——放电容量(安时);
      Ⅰ——放电电流(安);
      T——放电持续时间(小时)。
  若计算得放电容量低于额定容量即为不合格。
  5.6 蓄电池气密性检验:拧紧电池盖与电池槽的紧固螺钉,从电池的气塞孔通入压缩空气,压力达到9.8×10000Pa(1kg/平方厘米)时,关闭进气阀,等三至五分钟后,观察压力指示,压力下降即为不合格。
  5.7 蓄电池气塞透气性能检验:将蓄电池放在水桶内,使水浸没电池,从电池补液孔以0.2升/分进气量通入压缩空气,观察气塞透气情况,其平衡压力应为2.0×100000~60.×100000Pa(0.2~0.6kg/平方厘米)。
  5.8 蓄电池液密性检验:蓄电池充电后静置一小时,将蓄电池向任意方向倾斜或倒置,在十分钟内不得漏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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