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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职安局关于印发各产业部门企业升级中安全考核指标的通知[失效]

  (1)船厂:年千人死亡率0.09‰以下
   年千人重伤率0.4‰以下
   年千人负伤率7‰
  (2)造机、武备、蓄电池厂:无死亡
   年千人重伤率0.4‰以下
   年千人负伤亡率5‰以下
  (3)仪表厂:无死亡
   年千人重伤率0.3‰以下
   年千人负伤率3‰以下
  5.企业升级考核年度和申报期间发生无人员伤亡的重大经济损失事故: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或发生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十万以下的事故二次的不能升级。
  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查属实不影响升级或考核:
  (1)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伤亡事故或经济损失;
  (2)坏人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伤亡。
  五、航空工业部
  1.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部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制度。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健全,并不断充实、完善。做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均有章可循,并严格执行。
  2.积极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凡操作工人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培训率达到100%,并作到持证上岗。各级领导干部(中层以上)的培训率达到100%。
  3.改善劳动条件。努力开展尘、毒作业及各种有害作业的治理工作,合格率达到80%。
  4.有计划地消除事故隐患。凡重大隐患均要做到有计划、有技术方案、经费落实,如期实现。在实现之前,有可靠的临时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企业在升级考核申报期间,在生产工作岗位,凡由于管理不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造成的责任事故,年死亡率低于0.05‰,年重伤率,万人以上的企业低于0.25‰,五千人至万人的企业低于0.4‰,五千人以下的企业低于0.6‰。
  凡属于下述情况之一者,经核实可以不影响升级。
  (1)甲方企业暂时性派人到乙方企业帮助工作,发生死亡事故,责任不属于甲方,应由乙方负责的。
  (2)与地方或外单位联营等新经济形式派出的,经济上与本单位独立的企业职工发生的工伤事故。
  6.企业在考核申报期间,如果在批生产线上,由于管理不善或违章行为发生无伤亡人员的重大经济损失,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的,不能升级。
  7.已进入国家级的企业,达不到上述指标要求的,限期一年内整顿达标,一年内仍达不到指标的,撤销其国家级企业的称号。发生特大事故的立即撤销其国家级企业的称号。
  六、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公司
  企业升级考核说明:
  1.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伤亡事故当年不得上等级;
  2.表中指标不包括交通事故和非因工死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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