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各种化肥折算标准的通知
((64)合农字第561号 1964年12月19日)
一九六五年中央统一分配的化肥品种和数量都有增加,为便于各地分配,经请示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和国家计划委员会同意,将各种化肥折算标准规定如下:
硫酸铵 含氮 20.5—21%
每吨折标准氮肥一吨;
硝酸铵 含氮 34—35%
每吨折标准氮肥一点六五吨;
氯化铵 含氮 25%
每吨折标准氮肥一吨;
尿素 含氮 46%
每吨折标准氮肥二吨;
硝酸铵钙 含氮 20.5—21%
每吨折标准氮肥一吨;
硫酸铵 含氮 21%
每吨折标准氮肥一吨;
硝酸钠(智利硝) 含氮 16%
一吨半折一吨标准氮肥;
碳酸氢铵 含氮 16—17%
一吨半折一吨标准氮肥;
磷酸铵 含氮 16%
含磷 20%
一吨折一吨标准氮肥;
盐磷铵 含氮 16—18%
含磷 20—22%
一吨折一吨标准氮肥;
石灰氮 含氮 14—21%
一吨半折一吨标准氮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