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种费用开支。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不准乱挤成本,乱摊费用。不准随便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增加费用开支。严格禁止请客送礼、辅张浪费和虚报冒领等行为。
七、应当上缴的各项财政款项和专用资金,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地、足额地上缴,不得迟交、少交,应当下拨的各种款项必须及时地拨交所属单位,不得扣留、挪用。
八、经营商品、财产、物资、资金的人员,在调动工作时,必须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否则不准离职。
各级商业、粮食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的领导,对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对一贯严格遵守纪律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对违反纪律制度的问题,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企业的全体职工特别是财会人员,对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有权检举揭发和抵制,抵制无效的应越级上告。各级领导要支持职工群众坚持原则,维护制度纪律,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革命行为。凡是对维护制度纪律的同志进行打击报复的,应当严格查处。
附件二: 商业、粮食部门十项会计纪律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会计核算质量,正确、及时、完整地核算和反映企业的资金财产变化情况和经营情况,为党和国家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提供可靠的资料,特制定商业、粮食部门十项会计纪律。各级商业、粮食部门的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一、一切会计数字都必须真实可靠,不准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真象。
二、一切原始凭证必须认真审核,并由审核人员签字盖章。发现错误,要按规定查明更正,不得任意涂改、撕毁、抽换或伪造凭证。
三、记帐凭证必须写明日期、编号、摘要、金额及附件张数。有关内容必须与原始凭证完全相符,必须有制票、复核和会计主管人员签章,有关现金收付事项必须有“收讫”、“付讫”戳记和出纳人员盖章。
四、填制记帐凭证,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为根据。一切会计帐簿的记载,必须有合法的记帐凭证为根据,各种明细帐簿,必须随时逐笔登记,不准将多日的不同经济事项一次汇总记帐。
五、一切会计帐簿,必须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除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不准以单、表代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