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总社、国家劳动总局关于
进一步做好供销社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
((80)供计联字第64/582号 1980年11月12日)
为了迅速扭转尘毒危害严重和职工疾病增多的状况以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促进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切实加强对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各级供销社一定要把这项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要克服那种对危害职工安全和健康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官僚主义态度,改变那种重业务轻安全的错误思想。做到有措施,有检查,抓落实,抓效果,迅速扭转尘毒危害严重的状况。为了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各省(市、区)供销社、专区级和县级社,都要配备适当数量的人员专职从事这项工作,基层社也要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这项工作。各级供销社的领导都要改进作风,深入基层,抓点带面,扎扎实实地帮助各基层单位解决好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的急待解决的一些问题。
二、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这是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根本途径。各地供销社要根据国务院国发〔1979〕100号批转国家劳动总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改善劳动条件的具体规划,把治理尘毒危害作为企业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
改善劳动条件的资金,应根据国务院〔1979〕100号文件中规定的:“每年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的资金中提取百分之十到二十用于改善劳动条件,不得挪用。没有更改资金的事业单位从事业费中解决”的精神,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改善劳动条件的经费,专款专用;改善劳动条件所需要的设备、原材料要主动与各级计委、经委、物资等部门联系纳入本地区物资分配计划,安排解决。
今后,凡是新建、扩建的加工厂、农药库等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作业和消除尘毒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安装、搞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现有的加工厂、农药库等没有采取措施的,要千方百计逐步解决。
三、建立健全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各级供销社要根据政府颁布的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制定适合供销社情况的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当前,首先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其中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供销社所属工厂、仓库等单位凡是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建立或者不够健全的都必须尽快建立、健全起来;已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应通过总结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