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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卫生部、对外贸易部、商业部关于下达《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的通知[失效]

  (二)胸腔有炎症者(浆液性或浆液纤维素性),胸腔脏器及附近部分作工业用或销毁。
  (三)被炎症渗出液所污染的肉尸部分,高温处理后出场。
  (四)牛皮消毒或在隔离条件下晒干后出场,或用不漏水的工具直接运至制革厂加工。
  第四十一条 发现气肿疽、恶性水肿、马流行性淋巴管炎、马传染性贫血、羊快疫、绵羊肠毒血症等时,处理同鼻疽。
  第四十二条 旋毛虫病:
  (一)在二十四个肉片标本内,发现包囊的或钙化的旋毛虫不超过五个者,横纹肌和心脏高温处理后出场。超过五个以上者,横纹肌和心脏作工业用或销毁。
  (二)上述两种情况的皮下及肌肉间脂肪可炼食用油,体腔内脂肪不受限制出场。
  (三)肠可供制肠衣,其他内脏不受限制出场。
  第四十三条 囊尾蚴病:
  (一)猪及牛:
  1、猪在规定检验部位上的四十平方厘米面积内发现囊尾蚴和钙化的虫体在三个以下者(包括三个)整个肉尸经冷冻或盐腌等无害处理后出场;如在四个以上时(包括四个)得再切开其他可检部位详细检查,根据各部寄生数目多寡分七部处理(头为一部,再分别自第六、第七肋骨间和荐骨前向下横截为三部两侧合计为七部。四蹄可根据各地加工习惯割去出场或连在肉尸上一同处理)。其在四十平方厘米面积内有者,四至五个虫体者高温处理后出场;至六至十个作工业用或销毁,如能将虫体全部清除,可作为复制品的原料;自十一个起作工业用或销毁。
  牛在规定的部位检查后,将整个肉尸按照猪的标准处理,不必再行分部。
  2、胃、肠、皮张不受限制出场;其他内脏经检无囊尾蚴者不受限制出场。
  3、猪的皮下脂肪炼食用油或作为复制品的原料。
  4、经检验后体腔内脂肪无虫体者,不受限制出场。
  (二)羊:
  1、肌肉的切面上在四十平方厘米面积内虫体不超过八个者,不受限制出场。
  2、在四十平方厘米面积内发现有九个以上的(包括九个)虫体,而肌肉无任何病变者,高温处理或冷冻法处理后出场。
  3、在四十平方厘米面积内发现有九个以上虫体而肌肉又有病变时,肌肉作工业用或销毁,脂肪炼食用油。
  第四十四条 棘球蚴病:
  (一)患严重棘球蚴病的器官,整个作工业用或销毁,轻者将患部作工业用或销毁,其他部分不受限制出场。
  (二)在肌肉组织中发现有棘球蚴时,患部作工业用或销毁,其他部分不受限制出场。
  第四十五条 住肉胞子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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