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关于协助农业部门做好猪禽疫病防治工作的指示
((64)商食字第484号 1964年4月1日)
近年来,我国生猪和家禽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很快,但是农村的畜禽疫病防治力量还比较薄弱,不能适应这一形势的需要,许多地方猪禽疫病仍在继续蔓延,不同程度地影响着生产的发展。目前,食品公司系统已经建立起一支专业的兽医卫生队伍,基层单位又有很多职工学会了给猪禽打针治病的技术,有条件在做好系统内部卫生检疫工作、防止散播疫病的同时,协助农业部门给农民饲养的猪禽打针治病。这样做,对促进生猪生产的发展和密切国家同农民的关系,有重大的意义。为此,特作如下指示:
一、食品公司系统各基层收购单位的收购员下乡的时候,应该随身携带药品和器械,同当地农业部门的防疫机构密切配合,为社、队和社员饲养的猪禽打针治病,做到边收购边防治。在给农民治疗猪禽疫病时,如遇疑难病例,自己没有把握治愈的,应该实事求是地向农民讲清楚,以免治疗不好造成不良影响。有条件的还应协助农业部门制造猪瘟兔化弱毒湿苗。
二、为了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各级食品公司要从现在开始,尽快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在旺季到来以前,使基层单位的全体职工,尤其是收购人员学会一些给猪禽打针治病的简易技术,做到人人会当“猪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