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部、商业部、外贸部关于棉纱线
采用公制号数和按吨计量的通知
((78)商日联字第131号 1978年11月15日)
根据国务院一九五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发布的《统一计量制度命令》以及一九七七年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关于采用米制,一律不准使用英制的规定,贯彻国家计委、经委、统计局关于从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起棉纱线计量由英制“件”改为公制“吨”的通知和国家标准总局新发布的棉纱布国家标准(试行),棉纺织行业中将采用米制,停止使用英制。
在改制过程中,有关棉纱线英制支数改公制号数以及棉纱线计量由件改吨,纺织、商业、外贸三部曾以(78)纺生字第66号、(78)商日联字第84号、(78)贸检三联字第190号联合通知要求“在下半年内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于明年一月一日起开始实行”。现将有关的实施办法统一规定如附件。希各地纺织、商业、外贸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共同努力,把改制工作搞好,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附件: 棉纱线采用公制号数和按吨计量的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一九五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发布的《统一计量制度命令》以及一九七七年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关于采用米制,一律不准使用英制的规定,贯彻国家计委、经委、统计局关于从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起棉纱线计量由英制“件”改为公制“吨”的通知和国家标准总局新发布的棉纱布国家标准(试行),棉纺织行业将采用米制,停止使用英制。这是棉纺织行业的一项重大改革,牵涉面广,影响深远。为了使改制工作顺利进行,对棉纱线英制支数改公制号数以及棉纱线计量由英制“件”改为公制“吨”的实施办法作如下统一规定。
一、从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起,棉纱线计量一律由“件”改“吨”,并相应把英制成包改为公制成包,公定回潮率改8.5%。
(1)筒子纱线,原实行非固定重量成包的,计量单位由磅改为公斤;实行固定重量成包的,每包由100磅改为50公斤,二十包为一吨,如包装袋皮来不及改制,可暂按40公斤成包,二十五包为一吨,但新袋皮要按照能装50公斤制做。
(2)绞纱线,小包重量由10磅改为5公斤;中包重量由200磅改为100公斤,每十个中包为一吨;大包重量由400磅改为200公斤,每五个大包为一吨。这一改革于一月一日起开始进行,在一季度内改完,在这期间同一批纱线不能有公、英制两种包型,英制包要作出明显标志,并折算成公制“吨”计量。当地工商之间和生产厂与使用厂之间要做好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