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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部关于印发《粮油机械产品质量分等试行办法》的通知

粮食部关于印发《粮油机械产品质量分等试行办法》的通知
 ((81)粮工字第36号 1981年6月13日)


  现将《粮油机械产品质量分等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试行。
  产品质量等级标准是衡量企业产品质量水平的尺度,是评选优质产品的主要依据。为了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请各地区、各粮机制造企业结合具体情况,把重点产品的等级标准制订出来;首先要抓紧把申请部优质产品的等级标准制订出来,报部审定。对于那些尚达不到等级品条件的产品,要制订产品质量升级计划,报部备案。
  本办法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告我部粮油工业局。

          粮食部粮油机械产品质量分等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评定企业的粮机制造质量水平,推动粮油机械产品质量评比工作,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产品质量分等的主要依据是:产品技术标准、制造质量、试验报告和实际使用效果。
  第三条 符合部标准或经地方标准化部门批准的企业标准的产品,按其制造质量和性能指标,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三个等级。

第二章 等级要求

  第四条 合格品:
  (一)达到产品质量标准,并符合部标准《粮油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的各项规定。
  (二)主要零件主要项目合格率达到85%以上。
  第五条 一等品:
  (一)达到产品质量标准,并符合部标准《粮油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的各项规定;主要性能指标超过标准规定。
  (二)主要零件主要项目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在国内同类产品中质量较佳,用户评价好。
  (四)质量稳定;一年内,成品一等品率达到85%以上。
  第六条 优等品:
  (一)达到产品质量标准,并符合部标准《粮油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的各项规定;主要性能指标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竞争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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