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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加强边销茶市场管理的通知

商业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加强边销茶市场管理的通知
 (1988年1月18日 〔88〕商茶联字第1号)


  边销茶是我国少数民族不可缺少的生活必需品,在少数民族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搞好边销茶供应,对加强民族团结,安定边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国家对边销茶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保证了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饮茶需要。
  但是,近两年来,边销茶原料生产下降,一些不具备技术条件的企业抬价争购原料,影响了国家收购计划的完成。这些厂生产的边销茶有的假冒商标,以次充好,有的霉烂变质,通过各种渠道进入销区市场,严重损害了少数民族地区消费者的利益。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1984〕75号文件精神,对边销茶坚持指令性计划,加强市场管理,保证边销茶质量,安排好市场供应,特通知如下:
  一、边销茶产区,要按照国家计划积极组织边销茶原料生产,加强边销茶原料生产基地县建设,并把所生产的原料,交售给承担国家边销茶收购任务的经营部门。各级主营边销茶公司,要根据国家计划,与茶农签订购销合同,做好收购工作。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计划,做好加工和调拨,未经计划下达部门同意,不得安排他用。
  二、除承担国家计划任务的经营部门、加工厂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插手收购和加工边销茶。对无照经营、抬价抢购边销茶原料的,要严肃处理。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通过企业登记,严加管理。不再给未承担国家计划任务的边销茶加工厂和经营单位核发加工、经营边销茶的营业执照。已经发了的,要重新进行审核,区别不同情况,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收缴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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