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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委关于家用电器、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归口管理的通知

国家经委关于家用电器、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归口管理的通知
 (1988年3月21日 经质〔1988〕179号)


  为了解决家用电器、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问题,经与有关部委协商,拟由商业部归口管理整机进口的家用电器、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工作;电子工业部归口管理国产和进口散件国内组装的电视机、录像机、收录机等家用电子产品的维修服务工作;轻工业部归口管理国产和进口散件国内组装的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等家用电器产品的维修服务工作。
  请商业部、电子部、轻工业部按照上述分工,在本部门建立相应的维修管理机构,加强相互间的协作,充分发挥生产部门、企业和商业系统现有维修网点的作用,积极扶植新建维修网点,支持维修网点实行工商联合、厂商联营等多种经营形式。维修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负责全国联合维修服务网的规划和管理。
  2.制定全国联合维修服务网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
  3.负责组织维修备件、维修仪器和维修工具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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