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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开展工人高级业务技术培训的意见

  高级业务技术培训目标,按照部颁业务技术等级标准关于高级工的具体要求确定。在新标准尚未颁布以前,以商业、粮食、供销现行标准为基本依据,技术等级是五级制的,五级为高级。经过培训,要使受训者成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本工种高级工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生产经营技能、并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较强的独立分析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业务技术难题的能力、实践经验比较丰富的生产经营第一线的“能工巧匠”和初、中级业务技术工人的指导教师。
  高级业务技术培训的对象是:具有8年以上本工种工龄,已取得中级业务技术合格证书3年以上,文化程度相当于高中(45岁以上初中即可)的在生产经营第一线工作的业务技术骨干。
  四、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
  高级业务技术培训层次水平高,需要接受培训的人数相对较少。因此,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由商业部教育司统一组织制订和编写,以使高级业务技术培训在全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提高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质量及其使用效益。
  教学计划应紧紧围绕培训目标,按照传授理论与培训技能相结合,重在提高能力的原则开设课程。课程设置要少而精,以专业课和技能课为主,辅之以必要的专业基础课,并注意与中级业务技术培训的衔接,避免重复。根据商业部系统业务技术工种的特点,高级业务技术培训的总学时一般定为600学时左右,理论教学与实际技能训练的学时比例一般为1:1。
  教学大纲和教材要体现改革精神,摆脱普教模式的束缚,克服重理论、轻技能、针对性、实用性不强的弊端。为了有效地使理论传授与技能培训结合起来,达到提高能力的目的,要分别制订理论教学大纲和技能培训大纲,编写理论知识与实际技能融为一体的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教材。
  对商业部颁布的教学计划,各地在执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调整幅度控制在总学时的10%以内。对统一下达的教学大纲和统编教材,在使用时也可作必要的增补,并可自编补充教材。
  五、培训的组织实施
  高级业务技术培训,原则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业、粮食厅(局)、供销社统一组织。对于确有必要跨省联合办学的,由商业部负责协调。要选配有生产经营实践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的专职教师,聘请有一定业务技术理论水平、较高的技艺和传授能力的技术人员、技师(经营师)、技术能手担任兼职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要选择具有较好的教学实习条件的学校(培训中心)和大中型企业作为高级业务技术培训的教学实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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