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关于加强商办工业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0年2月15日 部发〔90〕工字第68号)
为加强商办工业企业设备管理,提高设备投资效益,按照国家计委提出的治理整顿期间设备管理工作要点,结合商办工业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中央决定用三年或者更长一些时间基本完成治理整顿任务,在治理整顿期间,国家计委对各地区、各部门(行业)设备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紧密结合“双增双节”运动,切实贯彻执行国务院《设备管理条例》和条例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行业和企业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治理失修设备,整顿维修秩序,消除事故隐患,积极推动设备改造、更新,为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保证安全生产服务。有关治理整顿期间应重点抓好的各项工作,国家计委已以计调度(1989)1569号文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委(计经委)、计委及国务院有关部门作了布置。商办工业企业近年来经过技术改造,装备水平有了一定提高,设备管理工作有了一定进步,但仍存在不少问题。请你们根据国务院《设备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计委的有关工作部署,以及商业部发布的《
商办工业企业设备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商办工业的实际情况和省级有关部门的安排,做好治理整顿期间的设备管理工作。要从健全和完善设备管理基础工作入手,通过搞好职工业务技术培训、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加强日常操作保养等措施,使企业设备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要结合设备的改造、更新,抓紧治理粉尘、噪声等污染和跑冒滴漏,降低物质消耗,改善劳动环境;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提高产品质量,争创名特优新产品,增加有效供给;要结合生产淡旺季安排好设备大修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和市场供应。
二、国务院发布的《设备管理条例》是国家法规,争取获得良好的设备投资效益是企业设备管理的根本目标和任务。请你们加强领导,督促主管单位和企业继续深入组织好《设备管理条例》的宣传和学习,修订、完善企业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在进一步深化改革,继续进行新一轮的承包,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过程中,要把企业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列入厂长任期责任目标和承包经营合同,克服“以包代管”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