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
调整食糖经营管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1年12月25日 部发〔91〕副字第1223号)
国务院最近发出的《关于
调整食糖经营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确定,从1991-1992年度起,改革食糖计划管理形式,适当调整食糖购销价格,放宽食糖经营渠道。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商业部门必须适应新的形势,按照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相应转变经营思想,调整经营策略,改进经营方式,树立全局观念、市场观念、竞争观念、效益观念和服务观念,更有效地发挥促进生产、调节供求、平抑价格、稳定和繁荣市场的主导作用。国营商业糖酒公司要从原来的“计划分配、经营”型,向富有竞争活力的“经营、代理、服务”型转变。要利用网络全、信息灵、信誉好及设施、资金、人员素质等方面的优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联营、联合,发挥整体优势,增强竞争能力。要逐步打破现有的经营格局,在首先保证完成国家任务、模范执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以经营糖酒副食品为主,开展多种经营,并向精深加工和零售两头延伸,努力开拓经营领域。供销合作社要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积极搞好食糖经营,重点抓好农村食糖批发、零售业务,既可以从国营商业批发企业进货,也可以直接从糖厂进货。
二、要依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根据市场情况协商好价格,努力衔接和落实好食糖收购、调拨计划,力争在制糖高峰期多收购、多调入一些食糖,以支持生产、稳定市场。
三、食糖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各级商业部门要继续把流通的宏观管理工作做好。要会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管好食糖批发环节,禁止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食糖批发业务。
四、我国食糖消费水平还很低,市场潜力较大。各级商业部门要在继续安排好城乡市场供应的同时,大力开拓国内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引导、配合工业部门调整产品结构,多生产适销对路的糖制食品,促进食糖转化,以扩大食糖销售。有条件的地区还可根据国内市场的可能和国际市场的需要,采取出口、来料加工和边境贸易等多种形式,努力开拓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