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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发布《商业、供销社系统储运业服务规范》的通知

商业部关于发布
 《商业、供销社系统储运业服务规范》的通知
 (1991年12月13日 〔91〕商基(储)字第360号)


  为了提高商业、供销社系统储运业的综合管理水平,推进企业规范化管理,现将我部制定的《商业、供销社系统储运业服务规范》,随文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基建储运管理司。
  我部一九八八年六月八日印发的《商业、供销社储运业服务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      商业、供销社系统储运业服务规范

         (1991年12月13日商业部发布)

  为全面提高我国商业、供销社系统储运业服务质量,实现储运部门服务工作规范化,更好地为商品流通服务,特制定本规范。
  一、职业道德
  1.储运职工要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严格履行合同,讲信用,照章办事,维护储运业的信誉和客户的利益。
  3.接待客户要一视同仁,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细致。
  4.爱护商品,懂得商品储存、养护、运输等知识,避免损失,减少损耗。
  5.处理事故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不隐瞒,不借故推诿,不拖延结案。
  6.端正行业作风,不弄虚作假,不刁难客户,不吃请,不接受或索要客户的“好处费”及物品。
  7.不擅自动用、顶替和调换客户的商品,不强购客户的紧俏商品。
  二、文明用语
  8.要使用文明、礼貌、亲切、准确、精炼的服务工作用语,要用好、用活“请、您好、谢谢、对不起、愿为您服务、请多提宝贵意见、欢迎您再来”等谦敬用语。
  9.在难以满足客户要求的情况下,要委婉处置,语气温和,不讲有伤客户人格和自尊心的话。
  三、仪容仪表
  10.着装整洁,仪表文雅,美观大方,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
  11.精力集中,举止文明,不做令人生厌的姿势和动作。
  12.对外接待人员实行挂牌服务,牌上贴照片,写号码、姓名和职务,胸牌要端正地佩戴在胸部的左上方。
  四、库容场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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