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搞好企业内部配套改革,强化约束机制
要认真贯彻
《企业法》,继续坚持和完善经理(厂长)负责制,进一步理顺党政工的关系,保证经理(厂长)依法正常行使职权。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作用,搞好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确立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发挥职代会的民主管理作用,建立和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要认真落实企业内部责任制。企业必须建立责、权、利相统一,职工劳动所得与劳动成果和贡献大小相联系的经营责任制,将强化企业管理的各项任务纳入企业内部经营责任制,把提高经济效益和提高服务质量的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严格考核;继续完善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并与承包责任制相配套、相衔接;企业的留利要保证扩大企业经营、促进企业技术进步、补充流动资金等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的需要。各级商业主管部门可以按企业的不同情况和人均留利水平,采取不同档次具体核定每个企业生产发展基金的比例。奖金提取比例要从严掌握,逐步提高生产发展基金比例。企业要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避免短期行为。
合理确定经营者的收入,根据
《承包条例》和国发[1990]33号文件精神,实行承包和租赁经营的企业,经营者收入应严格按其经营成绩和贡献大小确定。经营者和职工的收入分配应适当拉开差距,但也不能悬殊过大。在治理整顿期间,经营者全年收入(包括各种津贴、单项奖在内的所有收入),一般控制在不高于本企业职工全年平均收入的一至二倍的范围内,成效特别突出的少数企业,最多不得超过三倍。各地要制定分档次按比例分配办法。经营者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收入分配方案,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四、强化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素质
各级商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根据承包、租赁任务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从抓制度建设开始,下大力量健全和完善从定额管理、资金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到经济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和规章制度。要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商业实际,积极推行规范化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继续抓好企业升级工作,促进企业现代化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注意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对小型企业,各级商业主管部门要帮助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规范企业行为,要把培训工作纳入经理(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有计划地对企业干部和职工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使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不断完善和发展。要继续探索已出台的其他改革形式,如进一步发展企业集团,按照“完善提高,发育成型”的要求,提高现有企业集团的素质,真正发挥企业集团应有的作用。要认真抓好一批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的试点。对税利分流、股份制、企业兼并等,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