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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搞活国营大中型日用工业品商业批发企业的通知

  要根据《企业法》的规定,切实落实企业自主权。继续坚持政企职责分开的改革方向,使企业成为面向市场需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社会主义商品经营单位。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企业有权根据市场需要开拓经营,自行选购所需要的商品;有权拒绝收购假冒伪劣、质次价高、销小存大、没有销路、用户不欢迎的商品;有权抵制一切侵犯企业自主权的行为。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企业有权拒绝任何机关和单位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和无偿索取抽验商品。
  各级政府为调控市场需要国营批发商业承担一定数量的储备和收购任务,企业要积极承办。政府对由此所需的资金应予落实,所发生费用和亏损应予相应的补偿。
  三、提高国营商业的组织化程度,实行规模经营
  在多渠道流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国营商业要加强系统联系,提高组织化程度,实行规模经营,发挥整体优势,增强竞争实力。
  国营大中型日用工业品商业批发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实现规模经营,以发挥企业大、功能多、网络全、信息灵、信誉好、设施强、资金雄厚、人员素质高、服务周到的优势。要广泛地开展工商、批零、批批、国合之间的横纵向联营、联合,积极组建以批发企业为龙头的紧密型或半紧密型的产销、经销、联销集团。同一专业、相近专业站司,条件成熟的可以采取合并、兼并、相互参股等办法,成立批发集团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内部专业划细、分级管理的组织形式。根据国发(1991)27号《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1991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精神,集团公司可以“一个头”对上承包,组建内部银行,实行资金融通,并建立一套适合本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
  四、积极培育、建设批发市场
  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开放式、少环节、公开交易、平等竞争的批发市场,是今后深化批发流通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各地商业行政部门和大中型日用工业品商业批发企业要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积极培育、建设日用工业品批发市场。对现有的各类批发市场,要积极参加进去,参与竞争,并发挥应有的主导作用。批发企业现有的购销场地,应有选择地改造成为仓批合一的,主要负责市区、近郊、远郊供货的现货批发市场。要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由国营批发商业因地制宜地主办一批面向社会的期货批发市场。要通过改革目前各种交易会,培育、建设短期的期货批发市场。通过努力,逐步建设完善我国的日用工业品批发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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