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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工作的若干意见

  八、在征得政府和农民同意的前提下,按照布局合理、方便核算、增加效益、易于管理的原则,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基层社建制的改革,逐步形成按经济区建立基层社的总体格局。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一县一社的试点。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县(市)联社要加强对基层社干部、职工的培训工作。对基层社主任的培训任务,应主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联社承担。县(市)联社要重点抓好对基层社会计、采购员、多种经营辅导员的培训工作。要制定规划,用两年的时间将基层社主任和主要业务人员普遍轮训一遍。基层社也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职工开展业务学习,提高队伍素质。
  十、整顿代购代销店,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改革以来,基层社所属双代店呈逐步减少的趋势,现有的双代店也有相当一部分疏于管理,这对发展供销合作社事业是不利的。各地要制定规划,全面整顿代购代销店。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供销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站。综合服务站是基层社设在行政自然村的,集信息、科技、生产、购销、加工、储运、文化生活等综合服务于一身的经营网点。建立和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是适应农村下一步改革的需要、强化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步骤。对巩固供销合作社在农村中的地位,完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各级联合社要有紧迫感,把建立和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站的基础上,将形成供销合作社新型的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建立综合服务站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已经建成的综合服务站,要积极完善管理制度,为综合服务站的不断发展创造经验。
  十一、为了增强各级联合社服务基层的手段,办成几件比较大的事情,在征得基层社同意的前提下,县联社可以把基层社的税后盈余和专项基金适当集中,统筹使用,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解决基层社经营网点设施以及临时资金的需要,坚决做到取之于基层,用之于基层。同时,要按照部发(91)财(价)字第392号文《关于印发<商业部关于加强基层供销社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积极建立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
  十二、各级联合社要积极向政府及有部门反映情况,请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基层社承担政策性亏损和“三乱”负担过重等问题,为基层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经过努力,目前全国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已制订了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政策。这些地方的供销合作社,要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将政策落到实处。没有争取到优惠政策的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地方政府给予政策性支持。同时,还要继续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政策的宣传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进一步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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