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流动资金借款,有无根据,借款理由是否真实。
(2)审查流动资金借款,是否按指定用途使用,有无挪用情况。
三、固定资产审计
1.固定资产增加审计
(1)审查新购、新建固定资产,是否按照计划执行;属于专控商品,是否报经批准;有无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制度;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划分,是否清楚。
(2)审查调入的固定资产,质量与价格是否合理。
(3)审查盘盈固定资产,是否按重置价值入帐。
(4)审查其他新增固定资产是否入帐,记帐价格是否合理。
2.固定资产减少审计
(1)审查固定资产调出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经过批准。
(2)审查有偿调出固定资产,是否按质论价,有无随意让价、赠送和盗卖行为。
(3)审查报废的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办理,变价收入是否纳入更改资金。实行单项折旧和分类折旧的企业,提前所报的固定资产,是否补提折旧。
(4)审查盘亏的固定资产,是否属实,原因和责任是否清楚,处理是否合规。
3.固定资产租凭审计
审查固定资产租入租出,有无合同、协议和条款,是否合理合规,有无徇私舞弊而低价出租或无偿使用等侵占国家利益的行为。租出固定资产,是否照提折旧。
4.固定资产管理审计
(1)审查固定资产帐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定期盘点制度,帐物是否相符。对可移装的通用设备,应审查有无损坏丢失情况。
(2)审查固定资产利润率和完好率,对闲置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有无处理措施。
四、物资流转业务审计
1.物资购进业务审计
(1)审查购进物资有无计划,是否适销对路,是否经济合理,有无盲目进货造成积压的情况。
(2)审查购进物资合同或协议,是否符合《合同法》。是否按合同执行。
(3)审查购进物资价格,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任意提高价格的情况。
(4)审查购进物资发货票与验收入库单,是否一致;在途报损是否合规,超定额损耗,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批准。
(5)审查在途物资在途时间是否正常,有无长期未到货的情况。
2.物资销售业务审计
(1)审查计划内物资转作计划外销售,是否经过批准,销售收入是否按规定入帐,有无截留差价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