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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部关于物资系统供销、储运企业审计要点

  1.审查应交纳的各种税金,是否符合税法规定,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多计、少计情况。
  2.审查各种税金,是否按期足额交纳,有无拖欠偷漏情况,延期交纳发生的滞纳金和罚款,是否由专用基金列支。
  3.审查应交纳的奖金税,是否按规定核算,有无挤入其他专用基金的情况。
  4.审查减免的税金,是否按批准规定执行,有无将减免税金挪作他用。
  九、专用基金审计
  1.留利分配审计
  (1)审查留利,是否按规定的项目和比例建立各项专用基金,有无擅自提高奖励和福利基金比例,降低生产发展基金比例情况。
  (2)审查留利应上交的能源交通建设基金,是否按规定比例计算,按时足额上交。
  (3)审查留利应增加企业流动基金部分,是否按规定计算转帐。
  2.生产发展基金审计
  (1)审查生产发展基金来源,是否正当。
  (2)审查生产发展基金使用,是否按规定范围执行,有无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3)审查生产发展基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是否及时验收,是否及时入帐。
  3.后备基金审计
  (1)审查后备基金提取,是否符合规定。
  (2)审查后备基金动用,是否有批准手续,使用是否正当。
  4.职工福利基金审计
  (1)审查福利基金来源,是否正当,按应计提工资总额提取部分,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将不应计提范围的工资总额,计算在内。
  (2)审查福利基金的使用,是否符合开支范围,有无随意提高开支标准和扩大范围,滥发实物等情况。
  5.职工奖励基金审计
  (1)审查奖励基金的来源,是否合规。
  (2)审查奖励基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发放奖金超过免税规定部分,是否依法纳税。
  6.更新改造资金审计
  (1)审查提取的折旧基金,是否正确,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闲置固定资产的出租收入,是否入帐,有无漏计转移的情况。
  (2)审查更新改造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范围,有无计划和批准手续。
  (3)审查更新改造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是否及时验收入帐。
  (4)审查应交纳的能源交通建设基金,是否按规定及时交纳。
  7.大修理基金审计
  (1)审查提取的大修理基金,是否符合规定。
  (2)审查大修理基金使用,是否有计划,支付是否合规。
  8.专用基金工程及专用基金材料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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