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及时报告重大设备质量问题,以及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协助解决的其他问题。
6.办理不合设计要求设备的“退货、调换、变更合同”工作,协助解决现场建设中临时提出的急需设备。
7.对少数重大关键设备,要了解设备的在制情况,必要时派驻监制人员,进行监制。
8.参加建设工程的预验收及竣工验收,组织处理在工程验收中发现的有关设备质量问题。
9.对生产企业在执行合同、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给予评价,并建议有关部门表扬或批评。了解生产企业派驻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三、建立健全现场服务工作正常秩序,使现场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1.现场服务组进驻现场后,要根据工作任务和人员情况,制订工作计划和岗位责任制。
2.根据工作需要,应按工艺或设备大类或按产区编制设备台帐。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成套设备催交、调度计划,做好设备催交、调度工作。
3.建立设备开箱验收、设备质量处理、考勤、交接班等制度。
4.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及时记载日常服务工作情况、现场发生的设备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等。
5.建立现场服务组上报问题联系单制度。服务组对设备交货、质量等问题,经与有关机械厅(局)联系未能解决的重大问题,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时,填写“现场服务(上报问题)联系单”(附表三),报物资部设备成套司,机械电子工业部生产司、质量司。
6.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定期向物资部设备成套司报送下列资料(一式三份):
(1)每季(季后十日前)书面汇报现场服务工作进展情况。
(2)第四季度现场服务工作汇报,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并填写产品质量问题汇总表(见附表四),于次年一月十五日前报送。
(3)项目建成,现场服务组撤离前,应做好全面现场服务工作总结,并填写附表四。
四、对现场服务工作人员的要求:
1.现场服务工作人员应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正、事业心强,有比较广泛的专业知识,一般应具备处理各种关系和问题的能力。有牢固的全心全意为用户服务的思想,做好服务工作。
2.现场服务工作人员应熟悉掌握有关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