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

  七、本通知所指城市的范围,是国家行政建制为市的城市市区。

附:        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标准

  一、组织管理科学
  1.领导重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有行之有效的科学管理办法,并在实施中收到明显的社会效果。
  2.组织落实。市爱卫会办公室有能担负起建设国家卫生城市所需要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并出色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各部门、各单位有健全的卫生制度,有人负责爱国卫生工作。
  3.部门协调。切实树立社会大卫生观念,市爱卫会各委员部门能按照委员会的要求履行职责,结合本部门情况做出规划,每年解决一项或几项实际问题,促进城市爱国卫生水平不断提高。
  全市的爱国卫生工作,能够体现出“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
  二、健康教育效果明显
  1.有健全的健康教育机构,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人群的卫生系列教育有明显效果。
  2.有经常性的健康教育阵地(如卫生宣传栏等),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卫生科普和健康教育活动,大多数市民养成了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的良好卫生习惯,能自觉维护公共卫生,“讲卫生,爱清洁”已蔚然成风。
  三、市容环境整洁、优美
  1.有健全的城建机构,重视城建管理监察队伍和环卫队伍建设,按国家规定配足环卫人员和设备,认真执行国家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法规。清扫保洁责任制落实,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路和繁华区段整洁、畅通,白天不见暴露垃圾。各类厕所经常保持整洁,无蝇无蛆。
  2.按城市规划和国家对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卫生标准要求,建好管好公共厕所、收集垃圾、排放污水等公用设施。有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的规划和实施方案,有计划地建设垃圾、污水处理厂,并取得明显效果。不得在农村增加新的排污场所,对现有的场所按无害化要求加强管理,防止污染农村环境。
  3.有健全的城市环保机构。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治理工作有规划、有成效,主要污染源已得到治理,危害基本消除。
  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