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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使用新传染病统计报表的通知

接到本卡日期  年 月 日  访视日期  年 月 日   访视人:___

甲、乙类和丙类传染病报表说明

  一、制表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掌握急性传染病发生和死亡的动态,据以进行流行病学分析和作为制订防疫措施的参考。
  二、统计范畴:对甲、乙类传染病要在全国范围内统计地区内全部居民(军人除外)的急性传染病发生和死亡人数;对丙类传染病要求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统计地区内全部居民(军人除外)的急性传染病发生和死亡人数或医院监测点的就诊发病和死亡人数。
  各地区全部居民包括城乡居民、机关、团体、学校、铁路、交通、民航、厂矿、农场、林场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居民区居住的军人家属和在军事部门工作的非军事人员。
  三、填报单位和报送日期:各省、市、自治区卫生防疫站综合本地区疫情材料,经审核后加盖卫生防疫站公章,按规定方式和时间上报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同时上报当地卫生厅、局。
  卫统5-1表和卫统5-2表用作地区报告时,分月、年报两种,要作县、区统计。月报于次月15日前报出,注意填写年初至本月末累计数;年报于次年2月10日前报出。
  卫统5-1表和卫统5-2表用作月份别报表和职业别报表时以及填报卫统5-3表和卫统5-4表,都只作年报报告,于次年2月20日前报出。
  四、月份别报表和职业别报表说明:月份指1-12月份。职业按以下分类:工人、农民、牧民、渔(船)民、医务人员、饮炊食品业、商业服务业、干部职员、离休人员、家务及待业、托幼儿童、散居儿童、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其他及不详。
  五、补报、订正办法:鼠疫、霍乱、艾滋病和炭疽要随时补报、订正,其他传染病在年报中全面补报、订正。因此年报应填写作过全面补充、订正后的全年肯定数字。
  六、表式说明:
  1)“病”是初次确诊的病例数;“死”指死亡人数;分别按疾病发生和死亡的日期填写。甲、乙类传染病按户口所在地填报;丙类传染病要填报在监测区、点内部就诊的新发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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