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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检疫人员出海查验所乘交通工具用费由船方支付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检疫人员出海
查验所乘交通工具用费由船方支付的通知
(1979年9月19日)
根据1979年四部关于颁发《国际航行船舶进口联合检查进行程序与注意事项》通知中“对中国(包括外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不实施联合检查,但进口船舶卫生检疫仍在锚地进行,……”的规定精神。为此,检疫人员单独出海对中外籍船舶查验时,所乘的交通工具用费,由受查验的船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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