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护理人员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和爱护。建议各级人大、政协、妇联、共青团等代表中,护理人员应有一定的比例。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电影等,宣传护理工作的意义,使广大群众尊重和爱护护士的工作。对那些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深受群众欢迎的优秀护理人员,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贡献突出的,可授予“模范护士”的光荣称号。
二、抓紧培训护理人员,提高护理质量
1.提高护理人员业务技术水平。县及县以上医院,都要订出规划,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文化革命期间护校毕业的护士,以业余学习为主补学基础课,争取在二至三年内真正成为符合条件的护士。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未经系统学习的青年护理人员,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原则下,通过举办脱产的或业余的训练班进行培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考核合格后,提升为护士。新毕业的护士,一至二年内要先安排在各主要临床科室轮转,然后固定一个专科。为解决目前护士业务学习资料少,教材缺乏的问题,请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华护理学会、卫生教育部门积极组织编译出版有关护理的书籍和资料。
2.建立健全护理制度,保证护理质量。医院在贯彻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和制度的基础上,要重点加强危重病人护理、查对、交接班、消毒隔离、病区管理、物资保管等制度,制订专科护理常规、统一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规程。为改变对护士使用不当的情况,护士长、护士、护理员、卫生员,都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一般简易护理及勤杂事务工作,应由护理员和卫生员担任。使护士能将主要精力放在观察病情和临床护理工作上。卫生员、配膳员由总务部门领导,护士和护士长主要负责业务指导。
3.做好护理人员的考核、晋升工作。各省、市、自治区应按照《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及晋升条例(试行)》规定,做好正、副主任护师、护师、护士的考核晋升工作。要严格掌握条件,保证质量,防止降低标准。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科护士长、病区护士长,应逐步实现分别由正、副主任护师、护师担任。现有的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科护士长、病区护士长经过考核,技术职称和业务水平低于行政职务的,要订出规划,抓紧培训提高,争取在一九八五年前多数能达到晋升条例要求的条件。
4.重视护理教育工作。各有关领导部门要加强对高、中级护理教育领导班子和师资队伍的建设,切实搞好护理教育工作。(有关加强护理教育工作的意见另发)。
5.积极开展护理科研工作。省、市、自治区医院和医学院附属医院,以及其它有条件的医院,都要积极开展护理科研工作,并给予一定的人力、物力、经费保证。同时要发动医、护、工群众,发扬自力更生精神,与有关工业、科技、医疗器械维修部门协作,搞好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改进现有护理设备,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实现护理工作现代化。今后,在学术交流,选送进修、留学生和出国考察时,要适当安排护士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