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充实、加强护理队伍,补充卫生员、配膳员
1.积极补充护理人员。据一九七八年统计,全国卫生部门县及县以上医院,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由一九六五年的一比一点一五下降到一比0点九八(按照医院编制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应为一比二)。普遍出现了医护人员比例失调甚至倒置的现象。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应与计划、教育、劳动等有关部门研究补充护理人员的办法,采取护校扩大招生、医院办护校、办护理员短训班等措施,抓紧培训,按照医院编制逐年补充,争取在一九八五年前把护士和护理员配齐。
2.增加卫生员、配膳员。由于卫生员、配膳员缺乏,很多医院抬送病人、开饭、打扫卫生等都要医护人员做。各地卫生部门应商请劳动部门根据医院编制要求适当补充。也可采取临时措施,在劳动部门支持下,有选择地招用城镇妇女、待业人员作临时工,经过一定训练之后,从事卫生员、配膳员工作。
3.抓紧做好“归队”工作。多年来,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大批护士改行,削弱了护理队伍。为使人尽其才,学以致用,各级卫生部门和医院,应对现有护士状况作一番调查,本着有利于充实加强护理队伍,有利于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和教学、科技水平的原则,积极做好“归队”工作。除已在高等医学院校学习和毕业;改做医技科室工作已有专长;长期在城市、农村、工矿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工作,或因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健康情况受限,确实不能胜任护理工作者外,都应动员回到护理教学、科研、临床护理工作中来,充分发挥其专长。凡确实不宜“归队”者,应改变其职称,不再占护士编制。今后,凡经护校正式毕业的护士,均不要改行。
四、落实政策、改善福利待遇
1.要妥善安排好高年护理人员的工作。对于在职的高级护理人员,学有专长而使用不当的,要作合理调整。对文化革命前曾任命为护士长、科护士长、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在群众中有威望,现尚未恢复原来职务者,无特殊原因,一般都应恢复。少数老护士,因年老体弱,继续担任临床护理工作确有困难者,可安排做教学、科研、营养、医药器械供应、病案管理等工作,也可到基层门诊部或机关、学校、厂矿、托儿所、幼儿园等单位做医疗卫生工作。对于终身从事护理工作,因年老有病,已经退休或退职,生活无人照顾的,原单位要关心她们,帮助解决一些必须解决的困难。
2.医院要搞好护理人员的劳动保护,办好福利事业。根据工作需要,必须定期发给护理人员统一的工作服、口罩、帽子和软底鞋;传染病房专门配备隔离衣、裤、鞋,并及时洗换,保持整洁。同时,应设法改善和解决哺乳室、托儿所、宿舍、夜班休息室及夜餐供应等必要的设备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