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整顿和发展
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问题的意见
(一九八0年六月三十日)
建国以来,我国高等医学院校的临床教学基地,在为国家培养高级医疗卫生技术人才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有些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搬迁下放,有些临床教学基地与学校脱了钩。加之,随着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在附属医院中,病房专科化,病种单一化的情况愈来愈普遍,可用于教学的床位减少,平均学生实习床位数下降,临床教学质量得不到保证。
从今年起,学制改革后的五年制学生,开始进入临床学习阶段,而临床教学基地是搞好临床教学的基本条件,是提高临床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必须认真抓好。现就有关整顿和发展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附属医院是临床教学的重要基地之一。要继续按照“全国医院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和“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补充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的要求,加强领导,合理调整病床的比例,提高医疗、护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切实把附属医院整顿好,并逐步建设成为当地的医疗、教学和科学研究的中心。
二、高等医学院校没有附属医院或附属医院床位太少不能完全满足临床教学需要时,各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设法予以解决,或者在投资力量允许时给予新建;或者将地方所属的医院划给医学院作为附属医院;或者确定一定数量适合于临床教学的医院与学校挂钩,作为教学医院,或作为实习医院。
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均属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部门)领导的医院,但均应承担培养人才的任务,在教学工作中,应执行卫生部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落实。
三、医疗质量较高、设备条件较好、领导力量较强、有一支能够讲授临床课程的师资队伍、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城市医院,可作为教学医院。教学医院一般应属于永久性的教学基地,它的任务与附属医院的任务基本相同,承担临床教学(包括讲授临床课,带见习和毕业实习)任务,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生活管理等工作。
教学医院要有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教学工作,下设办事机构,处理日常教学行政事务。有教学任务的科室要建立教研室,由科主任兼教研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