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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恢复建立卫生干部进修学院的几点意见

卫生部关于恢复建立卫生干部进修学院的几点意见
 (一九七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应不断提高在职医药卫生管理干部和卫生技术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因此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全国和省、市、自治区卫生干部进修学院。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学校名称和性质
  学校定名为“卫生干部进修学院”。全国的称“卫生部卫生干部进修学院”。各省、市、自治区的,前面冠以该省、市、自治区名。属高等进修教育性质,按大专院校对待。
  二、卫生干部进修学院的任务
  基本任务是根据党的教育和卫生工作方针,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提高医药卫生干部的政治、业务和管理水平,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
  1.卫生部卫生干部进修学院的任务,主要是轮训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包括高等医药院校负责人),部属单位局长级卫生行政领导干部和高级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等医药院校师资的专科、专题进修。
  2.省、市、自治区卫生干部进修学院的任务是轮训本地区县以上卫生行政干部和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中等卫生学校师资的专门化培养和专科进修。
  3.县以下的卫生行政干部和中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提高,由地区(市、州、盟)卫生局统一安排。
  三、领导管理体制
  1.卫生部卫生干部进修学院由卫生部批准,报教育部和国家计委备案,由卫生部直接领导;
  2.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干部进修学院由省、市、自治区革委会批准,报卫生部、教育部和国家计委备案,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领导,卫生局具体管理。
  3.学校和专业设置的增设、调整和停办,其审批程序同上。
  四、发展规模、机构编制和教师职称
  1.学校规模由各地根据需要和人力、物力、财力等条件确定。
  2.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分工负责制,其机构要贯彻减少层次,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
  3.人员编制:教职工与学生之比可为1:3-1:3.5。教学人员应占教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七十。
  4.教师职称按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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