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一局《通知》中提出的“国家对医院的经费补助准备实行‘全额管理、定额补助、结余留用’的制度,是指卫生部门对医院准备实行的办法。这样做是为了加强医院经济管理,便于医院行使自主权,调动医院的积极性,但不能因为医院搞经济管理有了增收节支,而减少对它们的应有补助。
三、增收节支的计算方法。原则上应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核定的收入和支出计划指标为准,超额完成收入和节约支出的部分算增收节支。大修、大购补助和清理欠费基金等专项拨款未使用部分,不能视为节支。考虑到今年有的试点单位没有核定收支计划,也可采取当年收支相抵收大于支的部分算作增收节支结余的办法。不论采取那种计算方法,都要把应收的费用收回来,做到应收不漏,但不得采取不正当方法,如开大处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其他变相提高收费的办法,增加群众不合理负担。要把应该花的钱都安排好,如正常的房屋设备维修、必要的设备购置等,把不必要的开支节省下来,不能把正常的业务支出压缩下来当作节余。增收节支数字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四、奖励问题。凡试点单位,一定要按照两部一局的《通知》规定,当年收支相抵确有增收节支的,才能发奖。不得巧立名目,滥发奖金。奖金数额不要超过本单位职工一个月基本工资总额,同时,注意掌握不要超过增收节支总额的百分之四十,不要搞平均分配。各级卫生、财政、劳动部门要严格审查试点单位增收节支的完成情况,核实收支节余,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凡不符合提奖规定的,银行有权拒绝提款。
评奖办法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有的地方实行评分计奖的办法,可以参考。
没有进行经济管理试点的单位,包括全额预算管理单位,也要积极加强经济管理,开展增收节支活动。这些单位在上级卫生部门核定的补助或预算范围内,在保证业务正常活动的原则下,增收节支做出显著成绩的,可以从增加的收入和节约的支出中,提取一定比例给有关人员发单项奖。提取的比例可以根据增收节支的难易有所不同,由当地财政、卫生、劳动部门规定。提取的总额应低于实行经济管理试点单位。
五、各省、市、自治区财政、劳动、卫生部门,应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医院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福利事业的性质,加强经济管理是手段,目的在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试点单位逐步扩大以后,应加强检查指导。凡是试点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两部一局《通知》和本补充通知规定的办法、要求去做,工作要扎扎实实,防止走过场。为了给明后两年全面推广做好准备,请各省、市、自治区在今年年底前,对医院经济管理试点和药品管理改革工作认真进行一次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明年一月底前报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