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宣传学习贯彻
《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意见
(1992年3月2日)
自《
传染病防治法》颁布施行以来,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加强了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和
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教育,强化了社会参与传染病防治的法制意识。去年,我国部分省市遭受洪涝灾害期间和灾后,各地依法落实救灾防病的预防措施,防止了疫病的流行,取得了大灾之后无大疫的突出成绩。《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简称
《实施办法》)经国务院批准,已由卫生部发布施行,为了做好宣传、学习、贯彻
《实施办法》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供各地参照执行。
一、把贯彻《
传染病防治法》及其
《实施办法》纳入办国家“二五”普法教育计划,认真组织学习、并广泛地开展宣传活动。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带头学习、宣传《
传染病防治法》,强化传染病防治的法制观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订《
传染病防治法》学习和培训计划。主管传染病防治的业务部门和管理人员要集中一定时间,学习《
传染病防治法》及其
《实施办法》和有关文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所属辖区内各类预防保健和医疗机构人手一册《
传染病防治法》和
《实施办法》。要组织从事卫生防疫、医疗保健和个体行医人员认真学习《
传染病防治法》及其
《实施办法》,并对学习效果进行考核。使每个卫生工作人员知法、懂法,提高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