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力开展宣传《
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媒介,运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在普及法律常识的同时,要重点做好向服务行业、学校、托幼机构、集中式供水部门,消毒药械、医疗卫生用品生产销售和使用部门,以及大型建设工地进行宣传和培训工作。
二、加强监督执法队伍的建设,完善执法装备。
1、根据《
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地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卫生防治机构的人力、物力,建立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执法的队伍,按照法定程序完善监督员的聘任工作。
2、为保障监督执法的严肃性和准确性,做好执法过程中有争议的案件技术鉴定和咨询工作,根据
《实施办法》第
六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部门要积极筹建传染病技术鉴定组织,其成员应由有关学科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实施
传染病防治法和开展执法监督活动的支持,创造执法条件,完善执法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装备。
4、今明两年
传染病防治法监督工作以城市为重点,要抓好突破口和典型违法案例的分析以及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传染病执法监督工作的全面开展。
三、各级政府加强对传染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是全面贯彻落实《
传染病防治法》及其
《实施办法》的重要保障。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反映情况,与有关部门互通信息,密切合作,争取社会各方面和各阶层的合作与支持,争取把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计划和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