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检品的外包装应完整牢固,并印有产品名称、生产批号、失效日期、保存条件及生产单位名称。印刷应清晰。
1.4、试剂或试剂盒的内包装应配置齐全。应有印刷清晰的标签,牢固贴于容器表面,标签内容包括:品名、批号、失效日期。
1.5、检品必须附有印刷清晰的说明书。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5.1、名称:必须用非商品名,但亦可同时附商品名(必须注明测定项目名称)。
1.5.2、用途。
1.5.3、测定原理和技术要求并附主要参考文献。
1.5.4、应列出试剂或试剂盒内包装的
1.5.4.1、组分名称、量、浓度或比例
1.5.4.2、使用方法
1.5.4.3、所附标准物、参考物应经检定合格并说明浓度,测定方法。
1.5.4.4、有无加入稳定剂、防腐剂、填充剂。
1.5.5、仪器:说明应使用何种仪器或适用于何种仪器进行测定。
1.5.6、标本要求
1.5.6.1、标本种类和采集要求
1.5.6.2、如需加入抗凝剂、防腐剂,应说明其名称及用量。
1.5.6.3、标本保存、处理和运送要求
1.5.7、测定步骤,详细叙述测定的每一步骤,应包括:
1.5.7.1、必须由用户配制应用液时,应具体说明配制方法、保存条件和稳定期。
1.5.7.2、测定条件。
1.5.7.3、校准:应包括标准物、校准物的选择及其使用方法,空白管的配制和标准曲线的绘制。
1.5.7.4、如有需预处理的步骤应加以详述。
1.5.7.5、含干扰物标本的特殊处理。
1.5.7.6、结果计算:包括运算中每一步骤或运算系数的解释,并附举例说明。
1.5.8、注意事项。
1.5.9、失效的指标。
1.5.10、性能特征:
1.5.10.1、准确度(用回收率或对比试验),精密度、特异性、受干扰程度、测定范围。
1.5.10.2、参考范围(人群调查结果或参考文献)
1.5.11、生产单位名称和地址
2、质量技术要求
2.1、酶法测定血清谷丙转氨酶诊断试剂盒
2.1.1、检品按临床化学诊断试剂送检技术要求1.1-1.5.11逐项审核,如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内容,则具体指出。
2.1.2、按样品说明书上提供的手工测定方法进行测试。
2.1.3、测定线性范围:0-400U/L,(30℃);0-550U/L,(37℃)
2.1.4、精密度:批内瓶间差:cv<6%(ALT:100U/L)
cv<10%(ALT:30U/L)
批间差:<10%
2.1.5、准确度:不准确度≤10%。
2.1.6、稳定性:复溶后:室温(20-25℃):4小时。
2-8℃:24小时。
与放置前结果比较相对偏差≤10%。
在说明书规定的稳定期末,测定结果应达到上述指标。
2.1.7、试剂空白吸光度:A(340nm.lcm.30℃)>1.0。
2.1.8、空白测定值:<5U/L。
2.2、葡萄糖氧化酶比色法测定血糖试剂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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