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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国家基本药物工作方案

  4.使用方便。必须要有合适的剂型和适宜的包装,适于在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医疗单位使用方便医患者。同时还须有运输、储藏便利的考虑。
  5.当两个或更多的药品都符合以上要求时,则须认真评价它们之间相对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质量稳定性和标准完善性、价格和可获得性。
  6.中西药并重。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要切实做好中医药的继承和发展工作。在遴选基本药物的过程中,必须把中药和西药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共同发展。
  7.中药基本药物品种遴选工作是在中成药整顿基础上,进一步分类分批进行医学评价后,对药品的工艺、标准等项进行审核、贯彻择优原则,并组织对部分品种做标准提高工作。
  具体措施:
  1.由卫生部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制订国家基本药物领导小组。卫生部药政局为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具体事务。领导小组的任务是:
  ——确立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的方针和政策;
  ——制定国家基本药物遴选总体规划并部署实施;
  ——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具体开展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工作;
  ——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名录;
  ——负责国家基本药物名录的修订;
  ——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的宣传和政策解释等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组建相应工作小组、按照国家基本药物领导小组的部署,完成各项工作。
  3.委托中华医学会、中国中医药学会、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北京医科大学临床药理研究中心等单位分别承担有关具体任务。各单位之间要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协调行动。
  ——中华医学会、中国中医药学会组织临床各科专家经过广泛深入的酝酿讨论,提出可供遴选国家基本药物的具体品种名单,并反馈有关部门及各地征求意见后整理出初步的基本药物名录。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有关药品检验所完成药物药学质量方面的复核评价与研究工作;
  ——北京医科大学临床药理研究中心组织有关临床药理基地完成对有关品种的临床对比验证工作。
  4.遴选国家基本药物必须与上市药物的再评价相结合,逐步对1985年以前上市的地方标准品种做出科学评价,对一些安全有效的品种予以肯定,以供遴选国家基本药物。
  5.制订国家基本药物工作要取得国家经济管理、物价管理部门的积极支持和必要协助,地方各有关部门也要通力合作,保证制订工作顺利进行。
  6.医药生产、经营部门要紧密配合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工作,做好相应的准备,保证药品的生产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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