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及玉米碎,大米,大豆及大豆碎,豆粕(包括豆饼),茶叶,烟草,棉花,抽纱,珍珠,钻石,煤炭,钨砂及仲钨酸铵,锑及氧化锑,原油,成品油。
注:根据国务院的指示,为防止将整粒玉米、大豆破碎后出口,将玉米碎、大豆碎列入第一类出口商品目录,但计划内不列出口数量,各供货单位也不得以玉米碎、大豆碎充抵出口计划内的玉米和大豆,承包基数和单位不变,计划外出口按现行规定报批。
第一类乙种,6种商品。
棉纱,棉涤纶纱,棉坯布,棉涤纶坯布。
蚕丝类,坯绸。
第二类 国际市场容量有限、有配额限制和竞争激烈、价格比较敏感的出口商品,以及国内货源有限需要内外销统筹安排的出口商品,实行指导性出口计划,由有该类商品出口经营权的专业外贸、工贸进出口公司出口。有关进出口商会组织成立相应的商品分会或协调管理小组负责协调管理,对其中某些有必要的出口商品也可以组织联合成交,财务分别核算,盈亏分别负责。共123种。
花生果、花生仁及花生制品,红小豆,绿豆,荞麦,高粱,芝麻,花生油,活猪,乳猪,冻猪肉,活牛,冻牛肉,冻对虾,冻兔肉,冻鸡,鳗鱼苗(包括鳗种),鲜蛋,食品罐头(其中:蘑菇罐头,芦笋罐头,蚕豆罐头),栗子,大蒜,薇菜干,咸蕨菜,盐水蘑菇,水煮笋,水果(其中:苹果,桔柑,梨),桐油,砂糖,食盐。
苎麻纱(包括苎棉麻纱),苎麻坯布(包括苎棉麻坯布),棉漂布,棉涤纶漂布,衬衫,裤子,文化衫,毛衫,阿拉伯袍裤。
印染绸,丝绸服装。
松香,薄荷脑油,桂皮及桂油,山羊板皮,水貂皮,羽绒毛,羊绒及无毛绒,兔毛,羽绒制品,棉短绒,青苎麻,黄红麻,生猪皮,生牛皮,蜡烛,蜂蜜,麻袋,地毯,鞭炮烟花,原木,锯材,桐木及其制品,猪鬃,猪肠衣,骨粒,塑料编织袋,红枣,辣椒干,核桃及核桃仁。
劳保手套,纸张类(其中:瓦楞芯纸,卫生纸,新闻纸,书写纸),平板玻璃,胶合板,棒球帽。
苇帘,蔺草及其制品,首饰,景泰蓝,日用陶瓷。
钢材,废钢,生铁,焦炭,水泥,锡,焊锡,钨铁,钨制品(其中:钨酸,三氧化钨,钨粉,碳化钨,铸造碳化钨),锡砂,锑砂,铜材,铝材,锌及锌基合金,铅及铅基合金,钉丝,铁合金(其中:硅铁,锰铁,铬铁),稀土,轻重烧镁,矾土,砩石块(粉),滑石块(粉),重晶石块(粉),电熔镁。
石蜡,糠醛及糠醇,重水,烧碱,纯碱,元明粉,电石,农药,染料,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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