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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专业银行不得直接从事证券交易业务的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专业银行不得直接从事证券交易业务的函
 (银金管〔1990〕26号 1990年8月11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你行建总函字〔90〕第274号文《关于积极稳步地发展证券二级市场业务的通知》收悉。现将有关问题,阐明如下:
  一、根据国家现行政策、证券业与银行业实行分业管理,专业银行不宜直接从事证券交易业务。经人民银行批准,专业银行已设立的证券交易柜台,可继续办理证券交易业务;尚未设立证券交易柜台的,原则上不再新批设立证券交易柜台。
  二、经人民银行批准,专业银行的信托投资公司可以设立证券交易柜台,直接从事包括证券交易在内证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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