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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取缔卷烟非法交易市场问题的批复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取缔卷烟非法交易市场问题的批复
 (国烟专〔1991〕第3号 1991年1月9日)


江西省烟草专卖局:
  你局赣烟专字〔1991〕01号《关于取缔卷烟交易市场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烟草专卖条例》及其《施行细则》规定,卷烟是专卖品,由烟草公司统一经营。你省一些地区未经烟草专卖局批准,擅自开办的名为零售、实际以批发为主的各类卷烟交易市场或卷烟一条街,应一律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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