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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和申报登记表的通知

                         审核人:  填表人:
  九、排放水污染物申报登记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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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               |                  |
|               |                  |
|   主管部门(盖章)    |      环境保护部门(盖章)  |
|   负责人 (盖章)    |      负责人(签章)     |
|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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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放水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填报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编制《排放水污染物申报登记表》(简称《申报登记表》)及其《填报说明》。
  排污单位应依照本《填报说明》如实填报《申报登记表》。《申报登记表》经排污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予以登记注册。
  填报的监测数据采用国家标准采样和分析方法及污染源统一监测方法。
  一、基本情况表
  〈部门细分类〉按国家统计局一九八四年编印的“工业部门分类年报综合目录”填报。
  〈类型〉按大、中、小型企业分类,根据大中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填报。
  二、主要产品及原辅材料表
  〈主要产品〉在总产值和总利润中占比重较大的产品;生产过程中废水排放量大或排放污染物毒性大的产品。
  〈原辅材料〉主要产品的原辅材料;生产过程中排出有毒有害物质的原辅材料。原辅材料超过5种时,只要求列出最主要的5种。
  〈定额〉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为企业制定的单耗指标。
  〈实耗〉单位产品实际消耗的原辅材料量。
  〈说明〉要求将本企业原材料消耗量与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以便从技术、管理等方面寻求原料流失和污染物产生的不合理因素。另外对产品季节性或间歇性生产状况也应进行说明。
  三、取水、用水、排水流程图
  以产生水污染物的工序、工艺为重点,绘制方框流程图。重点排污单位要做水量平衡,并标明产生水污染物的浓度、数量。非重点排污单位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简化要求,勾勒出清晰的取水、用水、排水流程即可。
  四、用水情况表
  〈年用水总量〉指企业全年生产、厂区生活用水量和其它用水量的总和。
  〈年重复用水量〉指企业内部全年已循环使用的水量。
  〈尚可重复用水量〉水质符合重复使用要求,但目前尚未重复使用的水量。
  〈说明〉对本企业用水状况进行评价,并说明重复用水计划和近期内拟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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