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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关于对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按五星制评定星级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旅游局公告2010年6号--国家旅游局关于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1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30日)宣布失效

国家旅游局关于对
 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按五星制评定星级的通知
 (1988年8月22日 旅企字[1988]第0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旅游局:
  现将国家旅游局制定并经国务院领导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等有关文件一并发给你们,此件经商国务院法制局由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望你们根据统一布署进行研究,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实施的准备工作。
  对全国旅游涉外饭店进行星级评定,是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转变职能,面向全行业,加强宏观管理的重大步骤,是促进我国旅游涉外饭店业按着符合国际标准,有中国特色的发展方向迈进的重大措施,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予高度重视,积极贯彻本通知和宣传提纲精神,抓紧落实星级评定规定和星级标准,确保这项工作在全国稳步展开,取得成功。

附:     对全国旅游涉外饭店进行星级评定宣传提纲

  一、饭店进行星级评定是我国国际旅游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近几年来,我国旅游涉外饭店发展很快,全国各地在不断更新改造老饭店的同时,陆续兴建了一大批设备较为现代化的饭店。据统计,截止1987年底,全国共有能接待来华旅游者的饭店约1300多座,客房约20万间,已经形成了一个种类丰富、档次齐全的旅游涉外饭店接待体系,为旅游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也为在全国旅游涉外饭店行业进行星级评定创造了有利条件。
  对旅游涉外饭店进行星级评定,是国际饭店业通行的惯例,星级制度是国际旅游业中的通用制度,推行这一制度,可以大大方便国际旅游者,有效地满足他们在国外进行旅行游览活动的客观要求。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以及旅游业较发达的发展中国家都已经对本国饭店评定了星级,促进了本国饭店业和旅游事业的发展,我国的饭店业推行星级制度,将会促使我国旅游涉外饭店作为外向型企业进一步符合国际惯例和标准,更有效地满足来华旅游者的要求,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
  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是全国旅游涉外饭店多年来盼望已久的一次建树。通过创建一套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同时又符合国际标准的星级制度,将为我国旅游涉外饭店在建设和改造上提出具体的专业规范,在管理上提出统一准则和目标,在服务工业上提出统一的质量标准,从而扭转长期以来,我国饭店业硬件发展档次规范不清,管理服务工作上规格标准不明的问题,促使我国饭店业从整体上较快达到国际同等级饭店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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