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务院特区办公室、
外国专家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
(1986年8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统战部和人民政府,四个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党委、统战部和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区党委、统战部和行署,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总结了建国后经济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分析了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制定了对外实行开放的政策,这是一项长期基本国策,是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战略措施。到一九八五年底,外商(指外国商人和港、澳、台、海外华侨商人)直接投资合同金额达一百六十三亿美元,实际投入外资四十七亿美元;已举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六千三百多个,其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二千三百多个,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三千八百多个,外商独资企业一百二十个。总的说,中外双方合作关系较好,多数企业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但由于现行管理体制的弊端,以及“左”的思想束缚等,不同程度地阻碍和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一些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卡的多,扶持少,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不够,不重视外商投资企业的统战工作,一些企业中外双方合作关系不融洽。所有这些问题,亟需解决,务必把已建成的外商投资企业办好。
“七五”期间,我们面临着进一步开放的形势,将以更大的力量,扩展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的规模。办好已有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仅有利于企业本身取得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扩大影响,吸引更多的外商前来投资办企业,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增进海外友好交往,对于保持香港的稳定、繁荣,促进“一国两制”的实施,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也将产生重要影响。
办好外商投资企业,除认真选择项目和合作者外,还要正确处理同前来投资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和外国人的合作关系。现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属于统战对象“三胞”商人投资的企业占百分之七十左右,金额在一半以上;来我国投资的外国投资者,也是我们的工作对象。这是对外开放面临的一个新问题,是统战工作的一个新领域,是我们今后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工作任务。
现就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统一战线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统战工作必须为引进和办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